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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书法大赛总决赛评审标准及流程的公示

 

一、评审标准:

    1、用字规范,不得出现错别字,如果出现,取消获奖资格。提倡书写繁体字,但不得在作品中出现繁体与简体混用的情况。如果出现,评审结果相应降低一档。

    2、提倡传统,要求书有所出。在书写作品中既能看出传统的影子又有自己的书写意趣为上。

    3、尺寸可以按照所选字体的要求自行裁剪,或四尺整张、或四尺对开条幅、或四尺对开斗方。但最大不得超过考场提供的宣纸(四尺整张)。

    4、章法完整,用笔准确,结字规范。

 

二、评审程序:

    参赛选手书写完毕后,评审专家将分成少年组与青年组两组评审团进行三轮评审:

    第一轮,采取淘汰制,将未能入选的选手名单挑出,采用集体表决的方式进行。

    第二轮,在入选的选手中分出优秀名单与获奖名单,也采用集体表决方式进行。

    第三轮,在获奖名单中采用投票方式挑选出一、二、三等奖。采用投票制,每位评审委员按照手中票数的多少分别投给一二三等奖。最后按票数多少决出一二三等奖。

    最后对获奖作品进行复查,看有无出现错别字等情况,再进行相应处理,并于颁奖典礼公布获奖名单。